媒体聚焦
首页>新闻中心>媒体聚焦

【江苏法制报】太仓借助信息化平台执结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3 15:29

    “喂,太仓法院执行局吗?我们公司刚刚已经把42万元赔偿款和执行费一起支付到你们法院了。”近日,太仓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视频约谈等信息化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2017年3月15日下午,来自河南的刘某某在太仓某金属制造公司工作时,因操作机器不慎被压伤。后刘某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四级。在法院的主持下,刘某与该金属制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按月分期赔付刘某90万元。

    在支付了48万元后,该金属制造公司于2019年8月开始停止向刘某某支付相关赔偿款,身在河南老家的刘某某通过邮寄立案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的42万元。

    2月10日立案执行后,执行局经调查,被执行人太仓某金属制造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进行了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公司股权转让和信息沟通不畅,致本案纠纷未能妥善解决。执行法官及时将远在河南老家的刘某某、身在苏州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虞某某、家住上海的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陆某某组织进行了网络视频约谈。约谈中,通过执行法官的法律释明、沟通与督促,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方案,被执行人太仓某金属制造公司亦承诺于三个工作日内将42万元赔偿金一次性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