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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刊】碰瓷!就欺你分数少!

发布时间:2020-04-29 09:56

    小明和小伙伴们商量着要“搞点钱”。经合谋,决定采用汽车“碰瓷”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们分工合作,一人在车管所寻找因驾驶证被扣分需要学习的驾驶员作目标,待被害人驾驶汽车离开后通知同伙驾车尾随,后找到机会就驾驶汽车故意碰撞被害人驾驶的汽车,造成交通事故,然后利用被害人驾驶证分数被扣完不敢报警等心理,迫使被害人“私了”。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小明伙同他人采用上述手段在苏州市、太仓市等地多次作案,共计勒索人民币5054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小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从宽和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碰瓷手段多样,更多会选违章车辆作为对象,因此,我们应该:第一,不酒驾、不闯灯、不抢路、不超速、不超载、不超重,遵守交通规则,争做一个“无缝的鸡蛋”,让碰瓷的人无缝可叮;第二,安装行车记录仪,万一遭遇交通事故,一定要拍照取证并及时报警,不要轻易赔偿,助长碰瓷者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