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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请邻居帮忙翻新屋顶引发百万索赔

发布时间:2020-06-09 10:20

   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志婷)翻建房屋请邻里帮忙是常事儿,但其中蕴藏的法律风险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近日,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王某想更换屋顶的石棉瓦,花200元请邻居帮忙,结果发生意外,引来了百万索赔。
  被告王某和受害人李某是同村居民。2018年11月,被告王某因要更换屋顶旧石棉瓦,请受害人李某帮忙。李某一口答应并叫了同村张某一起帮忙。施工当天,李某刚爬上屋顶就摔了下来,他感觉没事儿就继续上房干活,结果又从屋顶摔了下来。这次李某的鼻子和嘴巴都流了血,张某赶紧喊被告过来送李某去医院,李某说没事,就自己骑电瓶车回了家。被告和张某不放心,赶到李某家里,发现李某已躺在地上不省人事。被告随即叫了120,但李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李某家人认为,受害人李某帮王某更换石棉瓦纯属义务帮工,所有的损失均应由王某承担,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130余万元。
  被告王某则认为,受害人李某为自己更换屋顶石棉瓦是事实,但其并非义务帮工,自己事前承诺李某完工后支付200元报酬。但因发生意外,200元的报酬并未实际支付。王某认为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李某在更换石棉瓦期间,先后两次在同一地点跌落,其自身明显存在重大过错。
  经审理查明,受害人李某经常接零活并收取报酬。此次李某叫张某一起帮王某更换石棉瓦,曾答应给张某50元报酬,因此,李某帮王某更换石棉瓦收取报酬的可能性较大,其行为并非义务帮工。至于被告主张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法院认为,在李某为被告王某更换屋顶石棉瓦过程中,被告与李某之间存在一定的控制、支配、从属关系,而李某更换石棉瓦所需要的主要劳动工具、材料等均由被告王某提供,故双方之间亦非承揽合同关系,而应该是劳务关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金额74万元。
  法官提醒:不同法律关系下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存在重大区别,当事人应该合理规避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若为义务帮工,则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若为承揽合同,原则上由承揽人自担责任,定作人仅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为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