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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狗伤人主人赔八万

发布时间:2020-07-10 11:05

      本报讯(通讯员 沈坚)家住太仓郊区某小区的陈阿姨没想到,因为遛狗没拴绳,付出了八万元的赔偿款。
      2017年9月,陈阿姨带狗出门与小区邻居聊天,杨女士下班骑电动车走小区通道回家,没有拴绳的黄狗突然兴奋起来,朝杨女士狂追过去。电动车失去平衡,杨女士重重摔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后因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治疗费用,杨女士遂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阿姨未对自己饲养的狗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其追逐杨女士的电动车,导致杨女士因恐惧心慌而加速驶离时倒地受伤。对此,陈阿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杨女士驾驶电动车避让不当,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陈阿姨承担50%的责任,赔偿杨女士医疗费等2.5万元。今年5月,杨女士治疗结束,就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约15万元损失再次向法院起诉,陈阿姨再次赔偿杨女士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