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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刊】小区养狗不拴绳 追人酿祸赔偿八万

发布时间:2020-07-09 11:03

     近年来,因养狗酿祸致人损伤的事件屡见报端。可有的人仍为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悲剧重演。家住太仓郊区某小区的陈阿姨就是其中一例,她怎么也没想到,因为遛狗没拴绳,自己却付出了八万元的赔偿款,教训可谓十分深刻。
     陈阿姨家的一条黄狗平时经常处于散放状态。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陈阿姨又带狗出门与小区邻居聊起天来,小狗则在旁边与别人家的狗一起玩耍。这时,杨女士下班骑电动车走小区通道回家,没有拴绳的黄狗突然兴奋起来,朝杨女士狂追过去。杨女士见状赶紧躲闪想加速驶离,不幸的是忙中出错,电动车失去平衡,杨女士重重摔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杨女士坐起来后赶紧报警,经民警出警调查,陈阿姨承认是自己家的狗追了杨女士。杨女士受伤后进行了治疗。后因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杨女士遂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阿姨赔偿前期医疗费用。陈阿姨则认为自己家的狗没有咬杨女士,杨女士自己摔倒受伤,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阿姨未对自己饲养的狗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其追逐杨女士的电动车,导致杨女士因恐惧心慌而加速驶离时倒地受伤。对此,陈阿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杨女士驾驶电动车避让不当,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阿姨承担50%的责任,赔偿杨女士医疗费等25000元。陈阿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陈阿姨只能从自己的退休金中逐月支付赔偿金给杨女士。今年5月,杨女士治疗结束,做了司法鉴定,就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约15万元损失再次向法院起诉,陈阿姨家人无奈出面协商,再次赔偿杨女士55000元。该案终于尘埃落定。【法官点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现实生活中,狗等饲养动物具有追逐快速移动物体的天性,而因犬类动物存在攻击性和传染疫病危险,一般人对狗有恐惧心理系属正常。本案中,陈阿姨未对自己饲养的草狗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其追逐原告的电动车,导致原告因恐惧心慌而加速驶离时倒地受伤。对此,被告作为该狗只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养狗人切莫抱着:“我家的狗不咬人”的心理,疏于对狗只的管理。这一案例当引以为戒。
(沈坚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