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首页>新闻中心>媒体聚焦

【江苏法制报】快递单号遭销单获赔

发布时间:2020-07-21 11:18

     本报讯(通讯员 刘敦根)少数物流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对外销售快递单号,并向消费者承诺快递单号是有效且可运输货物的。但是后期物流公司发现了漏洞,就将消费者购买的单号销除了。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汪某与被告高某于2019年口头订立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汪某在被告高某处购买的某物流公司的三批运单号,共计几千单,价值数万元,原告汪某在一定期限内可按照约定低于市场价格运输货物。但是后期原告在使用购买的快递单号运输货物时,却被告知该批量中有些单号无法继续按照之前的价格使用快递单号。第二批中快递单号可以继续使用,但价格每单上涨了0.5元或以其他形式增加了运输成本;第三批快递单号被注销了,无法使用。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返还原告未使用的快递单对应价款218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