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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刊】借款人逾期不还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0-09-10 14:06

       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后,未按期归还借款,银行未见动静,保险公司却将借款人诉至法院,不经令人疑惑这其中和保险公司有什么关联呢?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四处借钱,听闻某保险公司有渠道能向银行借钱,于是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向银行借到了钱,利率为年利率6.65%。但是,为了保证银行能够实现债权,需要某保险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于是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每月费率1.2%。银行发放借款后,王某并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和保费,于是某保险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偿还了王某所欠的借款本息。故某保险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所欠的银行本息、保费和逾期违约金。
       王某到庭后表示自己生意失败,现经济困难,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减免逾期违约金。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某保险公司放弃了逾期违约金的主张,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借款人投保保证保险,通过保险公司为其信用承保而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能够缓解借款人的资金压力,解决暂时的经济困难。但借款终需还款,借款人在借款时应合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以及借款利率、保费等成本,避免因无力偿还被诉,还需另行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