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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房屋漏水拒交物业费 败诉

发布时间:2020-10-20 10:12

       本报讯(通讯员 谢玉凤)“我买房子是给儿子做婚房用的,可房子一直存在渗水问题,地板空鼓,墙纸发霉脱落,物业公司也不来修,我不会交纳物业费的。”蓝天小区业主陈先生认为其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陈先生诉至太仓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家的房屋漏水问题自交房至今一直存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应陈先生的要求进行过现场勘察,并联系了开发商房修部门上门维修,已履行了物业服务行为,陈先生理应交纳物业费。法院依法判决陈先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