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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签署合同需谨慎 空白合同也有效

发布时间:2020-11-13 10:42

       空白合同就可以放心签字了吗?如果出现法律纠纷,空白合同也有效,签字的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在空白合同上签名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由庞某提供保证担保,后因公司逾期未还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款,庞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庞某在庭审中陈述其在签字时,担保合同的借款金额是空白的,没有内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庞某与银行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名或盖章,且合同并没有违反效力性规定的内容,故合同成立并生效,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虽庞某认为签署合同时为空白合同,但由于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内容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其签字意味着其对公司所借的无论多少款项进行担保的概括的意思表示。且庞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时为空白合同,而银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持有合同原件,且合同内容前后连贯,与本案事实密切相关,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对担保合同予以采信,判决庞某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主审法官就相关法律条文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在任何合同上签字都应当谨慎,否则一旦签字即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内容的法律后果,只要债权债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