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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有钱不还搞投资 血本无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1-10 10:41

       本报讯(通讯员 冯云倩)张某是一名生意人,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遂向银行贷款,后因其无力偿还贷款及利息,经银行多次催缴无果后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14年3月,太仓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执行过程中,经银行与张某协商沟通,张某同意将外地一处房屋出售后归还欠下银行的债务。没过多久,张某将该套房屋出售,房屋出售所得款项远远大于张某应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张某在获得购房款后,并未立刻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反而进行炒股、投资,致血本无归无力偿还债务。张某随后更换联系方式,与银行、法院失去联系。

       因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故被太仓市公安局上网追逃。2019年10月,张某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最终张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