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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亲兄弟”明算账 互守诚信才长久

发布时间:2020-11-03 10:39

    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双方信任,商家通常会先给顾客送货,等到事后再向顾客收款。但是,偶有遇到不守信誉的顾客,在消费完商品之后拒绝付款,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商家送货后买家失联引发的贷款纠纷案。      

  小严(化名)是一间烟酒店的老板,和小袁(化名)原本是朋友关系。2019年11月,小袁对小严说要在某地开一家店,因店开张需要烟、酒、饮料,便让小严安排送货。小严按约定如期向小袁送货。过了没多久,本应按时付小严烟酒钱的小袁却失去了联系,眼见烟酒钱索要无望,商店也将因此受到损失,小严便把小袁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严在给小袁送货的过程中并没有要求小袁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事后也没有要小袁补写欠条,从法理上讲,仅仅这些证据就很难支持小严的诉讼请求。经过法官提醒,小严后续向法庭举证了和小袁洽谈业务以及聊天的微信记录,从记录中可以发现小袁和小严确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且小袁在聊天中也承认了向小严的烟酒店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金额。综合送货单和聊天记录,法院最后判决小袁需向小严支付烟酒以及饮料费2000多元。

  法官说法: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互相遵守信用才能够保证商品经济平稳和健康发展。朋友之间发生业务往来也应尽量保留书面的交易记录,能够充分地反映业务往来的事实。若是没有书面证明,也应保存好洽谈时的聊天记录。若是因碍于情面而过分地对朋友给予信任,就会导致钱财和人情两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