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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太仓法院联合消保委调解一起二手车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7 16:50

版次:B02来源:江苏经济报      2021年03月17日

        本报讯 为更好地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巡回审判在处理消费纠纷中的作用,3月11日,太仓法院联合太仓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审理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代表、汽车行业经销商、二手车从业人员等2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2020年12月,原告孟某向被告常熟某二手车经销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车,被告承诺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调表、无事故。孟先生提车后发现该车曾在4S店进行事故维修,更换了左侧2个车门、叶子板和保险杠。原告认为被告有意隐瞒该车为事故车,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遂诉至法院。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在于案涉车辆是否为事故车?目前我国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车的界定作出专门规定,可参照的技术规范主要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而案涉车辆从广东转卖至江苏,无法查询其承保公司和维修机构,因而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为妥善处理纠纷,太仓法院和太仓消保委基于双方建立的消费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联合会诊。一方面,法院在庭前向本地4S店调取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向保险理赔员、4S店事故专员调查情况;另一方面,消保委邀请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人及具有执业资格且经验丰富的二手车评估师现场勘察车辆,对案涉车辆是否为事故车提供参考性意见。巡回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原告对专业参考意见表示信服,被告也同意给予适当补偿并当庭履行,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此次,太仓法院依托多元化解机制开展巡回审判,实现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理,也为守护消费安全和改善消费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太仓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与基层社区、行业组织等沟通协作,持续深化探索各类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努力为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力量。(吴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