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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擅用他人作品涉侵权 公众号配图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1-02-27 16:49

版次:A04来源:江苏经济报      2021年02月27日

        随着信息时代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发表文章,并随手配上网络插图,殊不知一不小心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近期,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房产开发公司为投资经营房地产项目,运营着旗下某地产项目的官方微信公众号。2016年11月20日,该微信公众号刊登了一篇文章,并在文章中配了一幅图,该配图内容为一对面带笑容、手持茶杯的老夫妻坐在椅子上。这幅图其实原本是一幅摄影作品,已在北京市版权局进行过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为霓虹公司。霓虹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摄影作品业务的企业,其发现摄影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产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案涉图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被告的使用平台及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了本案赔偿数额为3500元。

        法官提醒:自媒体时代,企业在官方网络平台上发表文章本是一件既能传播文化又能吸引公众关注度、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好事,但如果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载文章或照片,那就很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责任,得不偿失。王翊颖 胡兴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