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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二手车消费纠纷高效解决

发布时间:2021-03-12 15:04

        本报讯(记者 王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消保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以更好地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实现案件的高效处理。消费者代表、汽车行业经销商、二手车从业人员等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去年12月,原告孟某向被告常熟某二手车经销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车,被告承诺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调表、无事故等。孟某提车后发现该车曾在4S店进行事故维修,更换了左侧2个车门、叶子板和保险杠。原告认为被告有意隐瞒该车为事故车,存在欺诈,要求赔偿,并依法诉至法院。双方的争议在于案涉车辆是否为事故车。由于我国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车的界定作出专门规定,可参照的技术规范主要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而案涉车辆从广东转卖至江苏,无法查询其承保公司和维修机构,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为妥善处理纠纷,市人民法院和市消保委基于双方建立的消费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开展了联合会诊:一方面,市人民法院在庭前向本地4S店调取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向保险理赔员、4S店事故专员调查情况;另一方面,市消保委邀请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人及具有执业资格且经验丰富的二手车评估师现场勘察车辆,对案涉车辆是否为事故车提供参考性意见。审理中,法院出具相关专家意见,当事人表示信服。在法院和消保委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承诺给予适当补偿并当场履行,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据了解,为守护消费安全,改善消费环境,市人民法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实现法院和消保委联合提供从投诉问题-协商解决-开庭审理-法院宣判的“一站式”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