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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法院消保委联合调解 妥善处理二手车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16 16:51

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吴琪)购买二手车时,商家承诺车子无泡水、无火烧、无调表、无事故,但事实上却发现“动过手脚”,气不过的孟某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了太仓市法院。近日,太仓市法院联合太仓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审理了这起消费纠纷,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2020年12月,原告孟某向被告常熟某二手车经销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二手车,被告承诺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调表、无事故。但孟某提车后却发现,该车曾在4S店进行过事故维修,更换过左侧2个车门、叶子板和保险杠。原告认为被告有意隐瞒该车为事故车,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并诉至太仓市法院。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在于涉案车辆是否为事故车?太仓市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目前我国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车的界定作出专门规定,可参照的技术规范主要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而案涉车辆从广东转卖至江苏,无法查询其承保公司和维修机构,因而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为妥善处理这起纠纷,太仓市法院和太仓市消保委基于双方建立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联合会诊:一方面法院在庭前向本地4S店调取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向保险理赔员、4S店事故专员调查情况;另一方面,消保委邀请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人及具有执业资格且经验丰富的二手车评估师现场勘察车辆,对案涉车辆是否为事故车提供参考性意见,发现这辆二手车有维修记录,但并没有对车子的架构产生影响,不能认定为商家欺诈,但存在违约的情况。

  审理中,原告对专业参考意见表示信服,被告也同意给予适当补偿并当庭履行,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太仓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该院依托多元化解机制开展巡回审判,实现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理,也为守护消费安全和改善消费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太仓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与基层社区、行业组织等沟通协作,持续深化探索各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为县域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