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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29 14:01

□本报记者 肖朋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法院通过开展庭审开放日、构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召开法检座谈会、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优化消费环境 开展庭审开放日活动            

        日前,市法院按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庭审开放日活动的统一部署,对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进行了公开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保委工作人员、消费者和经营者代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中,购房者称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在宣传图册和样板房均承诺3个朝南的房间带有飘窗,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并无飘窗,构成违约。庭审中,双方围绕宣传图册的性质、开发商是否承诺飘窗以及有无构成违约展开充分辩论。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人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对庭审活动及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代表、委员们对该院立足审判职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非诉纠纷机制挺在前   共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为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日前,市法院与市消保委正式签订《关于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诉讼委托调解对接、消保委调解效力保障、消费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消费纠纷常态化巡回审判、消费纠纷网络调解平台对接等五项工作机制,并规定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要求。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的效率,满足消费者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的诉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为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法检共话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共同加强法检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好地落实消费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前,市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   

        座谈中,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就健身培训、美容美发、精装修商品房等消费领域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一致认为司法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法检机关的职责所在。从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弱势群体角度而言,法检机关必须依法履职,可以进行有益尝试,为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基础。此外,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等现象,双方强化了虚假诉讼惩治配合协作意识,就发布诚信诉讼倡议、加强个案打击与共建合作机制等方面加强业务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