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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丈夫为情人买房 妻子可以要回

发布时间:2021-06-18 15:32

版次:A01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1年06月18日

        本报讯(通讯员 吴守花 记者 张羽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仅出轨,还为“第三者”出钱买房。遇到这种糟心事,应该怎么办?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赠与财产的案件。

        据介绍,已婚的张某与未婚的李某相识于某KTV,日常接触后二人渐生感情,后来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其间李某购房需要资金,张某为博取李某开心,陆续向其赠与12万余元。后东窗事发,张某的妻子吴某知道了张某的上述行为,将张某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某立即返还款项12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称,其与张某相处期间,并不知道张某已婚的事实,张某虽向其有过转账,但转账款项都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开销,而且李某也向张某转过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未经妻子吴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害了妻子吴某的合法权益,且婚内出轨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应该予以返还。经过承办法官的明理释法,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及接受已婚张某赠与财产的不当性,最终同意返还张某的上述赠与款。

法官点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非日常生活需求开支中,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决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额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违背了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