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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太仓法院成功调解 一起摩托车受损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15 13:39

版次:B02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作者:季 光 康咏凯

        随着小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摩托车已不再是人们交通出行的主流选择。高端越野摩托车正成为“新宠”,这些摩托车价格不菲,一旦受损,车辆损失认定方面往往分歧较大,容易引发纠纷。近日,苏州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小唐与盛老伯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两年前,小唐花6万多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不骑的时候便将其停放在楼下。一天晚上,盛老伯骑电动三轮车回家路过楼下时不小心将小唐的摩托车带倒了,其将摩托车扶起后见没有明显损坏便离开回家了。后小唐发现摩托车受损遂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盛老伯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评估,该摩托车龙头、护球、边箱等部位实际损失金额为9500元。因双方协商不成,小唐将盛老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评估费共计1万元。

        对此,盛老伯也满腹委屈。其承认确实碰倒了小唐的摩托车,但其认为车子只是倒了一下,摩托车边箱上多了一点划痕,受损并不严重,绝不至于花费1万元去修理,而且之前小唐就经常将摩托车乱停乱放,盛老伯对此也多次提醒,当天正是因为小唐又随意停放才导致盛老伯不小心碰倒的。

        审理中,法院通过向交警部门、4S店、公估机构调查,充分了解了事故发生过程及案涉摩托车维修方案、市场价格等,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为友善解决邻里纠纷,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经过释法明理,最终盛老伯向小唐赔偿了8500元,小唐当即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高端摩托车因其小众性,普通老百姓对其价格往往缺乏直观认知,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害及纠纷,车主应更为妥善的驾驶、停放、保管,有条件的还可为“爱车”购买相应保险,以增加赔付保障。同时,作为普通民众,在日常通行过程中,尤其是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电动车、摩托车等,更要注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与该类高端摩托车发生事故,否则极有可能因一时大意承担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