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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讨薪缺证据 调解来解“酬”

发布时间:2022-09-08 16:01

时间:2022年9月8日 版次:3 作者:

众所周知,到法院打官司主要靠证据。然而有的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未能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造成维权存在一定难度。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甲某在乙某的工地上干活,累计工资1000多元。本来甲某只要等着发工资就可以了,却迟迟没有等到那天的到来,甲某只能多次去找乙某催要,均无果而终。最终,甲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某支付工资。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了甲某的相关情况,发现甲某因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并未保存证据,裁判结果很有可能对其不利。于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下,被告乙某最终承认结欠劳务报酬的事实,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承诺还款。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甲某是幸运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像甲某这样的情况也绝非个例,因没有保留证据而导致最终裁判结果对自己不利,讨薪困难的例子不在少数。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劳动者应在提供劳动时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也可以采取合法的报警、录音等手段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继而难以追回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