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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信托助力企业破产重整 职工债权全额清偿

发布时间:2023-01-20 13:29

时间:2023年1月20日 作者:胡兴瑞、焦婷 版次:A

近日,某制药公司职工在工资和补偿金得到全额清偿后,专程派代表向太仓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盛赞法官“情系职工、司法惠民”。

太仓法院在处理某制药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重整中尝试引入破产受托服务信托机制,最终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高票通过。据悉,此案是苏州市破产案件首次引入服务信托提升资产处置效率和优化债权清偿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办理效果。

据了解,该制药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从2019年开始逐步停产,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产生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经债权人申请,太仓法院于2021年5月11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后,太仓法院发现该公司欠付职工工资与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在公司停止经营后已拖欠职工债权长达2年之久,部分职工因拖欠社保费等迟迟无法办理退休、再就业受到影响,导致生活经济困难。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太仓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职工债权进行了排摸,经调查职工债权涉及155人、金额1310万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太仓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了《职工债权等先行支付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为保障职工债权及时得到清偿,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及时对该公司名下的工业房地产及其附属物、机器设备和存货等有形资产进行拍卖处理。

该公司名下商标、专利以及一批国产药品批准文号等无形资产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该公司股东向太仓法院申请对该部分无形资产进行重整;管理人据此制作了重整预案交债权人表决。在重整预案中,管理人同时作出了信托设计,将预留的破产财产、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以及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对价由某制药公司委托苏州信托设立服务信托,以实现财产的清理、催收、分配工作,清收所得现金财产在优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向未获清偿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管理人据此制作了重整预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获得高票通过。太仓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公司转入重整程序能最大限度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太仓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并于2022年12月8日裁定批准某制药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某制药公司重整程序。在偿债资金到位后,及时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全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