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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恋爱交友勿冲动 赠与财物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3-02-03 13:30

时间:2023年2月3日 作者:贺立超 版次:D

恋爱中的情侣有时会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以至于出现“要什么、给什么”的冲动行为。近日,太仓法院就调处了一起青年男女恋爱期间因赠与对方大量金钱而又要求返还的纠纷。

胡某(男)与万某(女)原为公司同事,因互生好感,开始恋爱交往。其间,万某多次向胡某索要钱财,胡某则尽力满足,从几百到上万,不到一年时间共计转账近五十万元。胡某自身收入不高,为满足万某的需求,办理多张信用卡取现,导致信用卡违约严重。后因万某不同意公开双方恋情便失去联系,胡某要求万某返还钱财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万某返还恋爱期间给予其的款项近五十万元。

庭审中,胡某认为其以谈恋爱和结婚为目的和万某相处,万某则假借恋爱为名,骗取巨额钱财,后又失去联系,拒绝返还钱款。万某则称其并非欺骗胡某钱财,而是万某因身体原因需要大量购买各种饮食以满足自身需要。法官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发现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通过与万某及其父母、胡某多次沟通,从情与法的角度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了万某同意返还胡某三十余万元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