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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贷款“借名买车” 车辆归属起争议

发布时间:2023-01-03 10:58

时间:2023年1月3日 作者:康咏凯 版次:3

朋友之间借名买车,二人分别是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和占有使用车辆的“实际车主”,那车子到底归谁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车辆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称其与被告龚某原为好友,2019年6月,原告准备购买奥迪轿车一辆,因当时其刚成年无固定工作,无法向银行贷款,便与陪其一起看车的被告龚某协商,借用被告名义贷款买车。购车后,该车辆便登记在被告龚某名下,但由原告周某实际占有使用。后双方关系恶化,原告周某欲提前还清贷款,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因被告龚某怠于配合,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在原告周某将剩余车贷还清并由银行出具结清证明的情况下,案涉车辆在判决前已无相应权利负担和纠纷,不涉及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问题。案涉车辆目前仍登记在被告龚某名下,但从原告周某提交的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来看,该车辆的首付款、贷款、保险、保养等均由原告周某实际支出,可以证明其与被告龚某之间系借名购车,原告周某是实际的车辆所有权人,被告龚某仅系“名义车主”。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车辆为原告周某所有,被告龚某配合将案涉车辆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