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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非法出售公民信息 判刑罚两万

发布时间:2023-05-12 09:41

时间:2023年5月12日 作者:顾洪铭 版次:D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陌生电话的骚扰,其中有很多都是推销各类产品和服务,由此暴露出我们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非法出售他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号向他人出售白酒客户信息,信息内容包含客户姓名、电话、地址、购买白酒价格等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发送、软件空投等方式,以每条信息人民币1至2元的价格共向买家出售信息31次,并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收款16302元。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出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