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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多次无人超市“免费提货” 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18 14:15

时间:2023年7月18日 作者:吴守花 版次:A08

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无人超市实施盗窃的案件。

2022年12月,被告人李某多次至被害人陈某开设的无人超市,故意购买物品不扫码支付,利用无人超市无人值守的特点,窃取烟、酒、零食、调味品等生活日用品。某日,被告人李某再次行窃,窃取啤酒28听、酱肘1包、花生2包、香烟2包。窃后,被告人李某欲离店时被陈某当场发现而未得逞。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暂住处扣押到零食、饮料等物品,并均已发还给被害人陈某。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陈某赔偿部分经济损失1000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此,予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遂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