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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统筹保险”不一定保险

发布时间:2023-07-21 14:15

时间:2023年7月21日 作者:乐辉、虞琪琪 版次:A08

在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有些人会纠结选择统筹还是商业保险,统筹较为便宜,商业保险贵但是有保障。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车祸后车主依据统筹合同向汽车服务公司追偿的案件。

张某驾驶的货车与黄某、李某分别驾驶的两辆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黄某和李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黄某和李某理赔了4.72万元。保险公司在扣除交强险承担的2000元之后,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张某追偿4.52万元。张某称其向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统筹,但因统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先行赔付的情形,保险公司无法直接要求统筹服务公司赔付,法院判令张某向保险公司支付4.52万元。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该汽车服务公司,要求该公司依据统筹合同的约定支付理赔款4.5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参加了机动车辆统筹互助,在互助期内,被互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互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补偿责任,互助人应该依约进行补偿。故判令该汽车服务公司向张某支付4.52万元。

【法官说法】

虽然统筹价格较为便宜,并且也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但统筹不是保险,在诉讼中统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先行赔付的情形,车主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统筹服务公司追偿,统筹服务公司也不像保险公司那样需要具备稳定的赔付能力,这无疑增加了车主的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所以,各位车主还是要向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正规的商业保险,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参加统筹,防止后续增加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