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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太仓“移送拒执犯罪预通知”执行到位百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03 10:09

时间:2023年8月3日 作者:舒金民 版次:3

今年以来,太仓法院创新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在部分案件中尝试在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之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送被执行人,告知其触犯拒执罪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截至目前,太仓法院共向4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发出《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通知书》,其中执行到位3件,达成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金额近百万元。

据介绍,太仓法院在执行马某与郑某、王某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王某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法律义务的前提下,向案外人进行大额转账,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太仓法院随即向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及纳入失信名单并制发《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若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涉嫌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材料后,立即联系承办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案款32万余元并缴纳罚款2000元。

据了解,太仓法院创新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在收集到被执行人所涉拒执犯罪线索后,制发《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通知书》,提供15天及时悔改的缓冲期,警示被执行人拒执后果,跟进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并视情况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