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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多次购买并使用虚假证件 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3-08-15 10:10

时间:2023年8月15日 作者:张艳艳 版次:A08

如今,部分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通过路边小广告等渠道吸引人们购买,有的人为图私利便向这些商家购买虚假证件。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

据了解,2017年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田某通过拨打路边小广告电话等方式,多次向他人购买以其本人或他人名字办理的虚假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用于应聘和从事货车驾驶员工作,后多次在被查获时向民警出示上述虚假身份证件。经查,其购买了虚假身份证3张,虚假机动车驾驶证4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买卖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田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田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田某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