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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参加餐饮门店游戏摔倒受伤 雇员要求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3-09-08 13:46

时间:2023年9月8日 作者:刘玉芳 版次:A04

年过半百的大姐参加公司团建活动,结果却不慎受伤,公司应否赔偿?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0月,年过50岁的李某与太仓某餐饮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务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李某从事服务员工作,根据餐饮公司实际的工作时间提供劳务服务;在劳务合同期内,李某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2022年6月6日16时许,李某在参加该餐饮公司某餐饮门店组织的蛙跳活动中受伤。现李某治疗终结诉至法院,要求太仓某餐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太仓某餐饮公司认为李某受伤时并非在提供劳务,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太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与太仓某餐饮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双方系劳务关系。太仓某餐饮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在组织员工进行活动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同时应给员工提供必备的安全环境。现太仓某餐饮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相应义务,故应对李某遭受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活动过程中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其对自身损害亦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判决太仓某餐饮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餐饮门店为了丰富门店文化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游戏、做操等团体活动。而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有许多是退休后再就业,往往年龄偏大,其控制能力、身体素质有所下降,这部分人在活动中就有可能受伤。所以餐饮门店在组织活动时务必要注意参与人员的年龄情况、身体情况,要强化安全宣传,防止年老体弱者在提供劳务中受伤。退休再就业的人员也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避免受伤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