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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情侣分手后骚扰纠缠 寻衅滋事要判刑

发布时间:2024-02-06 13:43

时间:2024年2月6日 作者:马李莎 版次:D

俗话说,好聚好散。处于恋爱期间的男女关系,如因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也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然而,分手后的浦某通过非法手段持续滋扰丁女士正常工作生活,进而触犯了法律,近日,浦某被太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2年9月,家住太仓的丁女士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告人浦某,二人兴趣接近聊得火热,迅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而后同居于丁女士家中。同居过程中,二人发现性格、观念多有不和,相处四个多月后分手。丁女士万万没想到这竟是噩梦生活的开始,更使得自己情绪崩溃拿起水果刀割向手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浦某与被害人丁女士因感情不和分手后,2023年2月3日,被告人浦某到丁女士工作单位和家里闹事,丁女士报警,次日双方在当地派出所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丁女士支付浦某8000元,浦某从此不再纠缠丁女士,丁女士当日一次性现金支付浦某8000元。之后,被告人浦某仍无理取闹,在丁女士车辆上安装GPS定位系统,多次以拦车、放汽车轮胎气、去家中及单位闹事、提无理要求等方式干扰丁女士正常工作生活。5月14日,被告人浦某至丁女士家中以拆床等无理要求进行滋事,丁女士情绪崩溃使用水果刀割腕自杀,被浦某制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浦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浦某具有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浦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