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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十一套房转租套现 这个“二房东”是个骗子

发布时间:2024-01-09 13:40

时间:2024年1月9日 作者:张艳艳 版次:A08

因背负大额债务,竟把目标瞄准了“二房东”,预谋以短期租赁套取“二房东”长期出租租金的方式骗取资金,用以偿还债务及自身消费。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件。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以押一付三,或仅支付定金的方式向太仓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租某小区房屋11套,承租时间4个月,其成本约为每套每月2000元。后张某伪造房东授权书,谎称上述房屋由房东全权委托其处理,以每套每月1000元左右的价格低价转租给被害人周某,并一次性收取周某两年租金,共计27.75万元。所得款项被张某用于支付房租、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张某退还周某6.01万元。张某共计骗取周某钱款21.74万元,不能归还。到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退出了涉案赃款21.74万元,已发还被害人周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涉案全部赃款,依法及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