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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三十年 面临动迁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9-03-26 10:12

       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弟因面临拆迁而闹至法院的继承纠纷案件。老李夫妇生育了两个儿子大李和小李及女儿李子,老李夫妇通过辛勤劳动,为两个儿子都建了房子、娶了媳妇,女儿则嫁到了外村。其后,老李夫妇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养老,安度晚年后先后去世。

  老李夫妇去世后,大李和小李家的房屋都面临着拆迁,此时大李已把父母为他建的房子推倒、翻建了新房子,小李则仍然住在父母为他建的房子中。面对拆迁利益,大李想到,父母为小李修建房屋时,他也曾经帮忙,那么小李家的房屋他应当也有份额,凭此能再享受一份拆迁利益;小李则认为,他住的房子是父母建造后分家给他的,与大李无关,大李把父母分给他的房子拆除了,再来要求分小李家的房子,这个要求不合理,兄弟二人意见不一,诉至法院。

  审理中,承办法官实地调查了大李、小李家的房子,还向了解李家情况的人进行了调查,大致梳理出老李夫妇为两个儿子建房、娶媳妇和分家的时间脉络,并依据老李夫妇先为大李建房娶妻,再为小李建房娶妻的分家事实,在老李夫妇为小李建房时,大李已经有了自己小家庭的房屋和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大李不能再取得小李家房屋的份额,驳回了大李的诉讼请求。而女儿李子,由于老李夫妇为小李建房时李子还没有出嫁,因此法官根据李子在房屋建造中的出资、出力情况为其酌定了一定的房屋份额,并判决小李夫妇按照拆迁标准对李子的份额支付了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