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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开门致他人受伤 司机停车不当也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9-08-28 14:18

       一个简单的停车开门的动作,也可能因疏忽大意引发严重的事故。那么,如果乘车人开门致他人受伤,驾驶人需不需要担责呢?乘车人和驾驶人都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又该如何赔偿呢?

  近日,王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正巧董某车后座的徐某开右后门撞到了王某,致使王某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由于董某的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董某、徐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治疗结束后,王某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董某、徐某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起事故虽系徐某开车门直接导致,但董某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内,且对于徐某开门下车未尽到相关提醒义务,王某的损害后果,应当认定系董某停车和徐某开门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所致,二者行为不可分,损害后果不可分,构成共同侵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就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汽车靠边停车时,开车门一方应确保不会给其他通行者带来危险,汽车驾驶人也有义务将车停靠在适合上下车的地方,疏忽大意引发事故的,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