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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没谈拢 合同未签下 已付的装修定金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19-09-24 10:25

    在装修中,若预付了定金,最后却未谈成,交付的定金还能要回吗?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预付定金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装修公司退还原告周某“装修定金”8000元,另有4000元款项则不予退还。

  被告装修公司开展活动,指明预交12000元定金,可抵工程款24000元。原告周某当即刷卡交了12000元,被告向其出具收据一份,收款事由记载“装修定金”。随后,装修公司对周某房屋进行了实地测量并制作了效果图、原始结构图、砌墙图、阁楼布置图及装修预算表。周某认为装修公司报价过高,最终双方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周某要求装修公司退还12000元定金,但装修公司拒绝退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装修公司称已给予原告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折扣,但原告仍要求降低价格,导致双方最终未能签订装修合同。而且被告已完成了签约前期的一切准备工作,故装修定金不应退还。周某则称,装修公司报价太高,不能接受。而且装修公司虽制作了设计图,但当周某提出要把装修图纸和预算表带回去时,被装修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既然装修公司并未交付设计图,那么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与装修公司之间既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故虽然收据上写明的是“装修定金”,但不宜适用“定金罚则”。考虑到装修公司已为周某房屋进行了测量,并制作了初步装修设计方案,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从公平原则出发,酌定装修公司退还原告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