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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破水管未及时跟进 业主和物业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9-11-18 13:48

    当下班回家发现家中被淹时,心情一定很是懊恼。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纠纷,最终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甲某新购了某小区的房屋,并聘请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中,装修工人操作失误,将甲某屋内的自来水管挖破,随后甲某通知物业公司前来关闭进水阀。第二天,楼下乙某却发现自家的天花板都是水迹,故联系了甲某和物业公司。甲某打开自家大门发现里面一片汪洋,破损的自来水管还在往外冒水,刚装修好的地板、门等物品都泡在了水里。物业检查屋外的进水阀发现为开启状态。甲某对乙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后,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赔偿其损失及乙某的损失共计3万余元,后协商不下诉至法院。

  甲某认为装修工人挖破水管后,立刻通知物业关闭了进水阀,并未造成任何损失。而损失的产生是由进水阀被再次开启造成的,而进水阀的钥匙由物业公司管控,业主无法开启和关闭,故物业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本案起因为甲某挖破了自来水管,物业公司未再次开启进水阀,故损失应由甲某全部承担。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某聘请的装修工人挖破了水管造成漏水,后通知物业公司前来关闭进水阀,但进水阀关闭后,甲某并未积极有效地对破裂水管进行修缮封堵,存在一定过错。而第二天,进水阀处于开启状态,进水阀的控制权在物业公司,因此进水阀的再次开启应认定为物业公司的过错。据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甲某承担3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