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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生纠纷 祖孙两人均担责

发布时间:2020-02-11 15:51

  为了给即将成家的儿子在上海腾出一个适宜的居住空间,老刘决定买套房子,和老伴安度晚年。经中介介绍,老刘看中了小季在太仓的一套房子。
  签合同那天,老刘才得知,这套房子是小季奶奶许老太拆迁拿到的。老刘心想毕竟房主不是小季,不太放心,要求合同上许老太一定要签字。在老刘的再三要求下,小季回家把奶奶接来,在合同上签了字。随后老刘才把房款转给了小季。

  交房后,老刘立马开始装修,结果还没装几天,便有人拿着购房合同过来说,这个房子是他买的。老刘一想,坏了,房东这是一房二卖了。

  原来,这房子在一年前就已经卖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在简单装修后也已实际入住。老刘和小季商量退款和赔偿事宜,没想到小季却一直躲躲闪闪拖着不肯处理,本想留点余地的老刘选择了报警。小季在公安局对自己合同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奶奶对此并不知情,小季最终被法院判处了合同诈骗罪。但老刘想想觉得不对,许老太当时明明也确认了卖房的事情,作为合同相对方也应当承担责任,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许老太一起承担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许老太却不承认,表示其不知晓卖房的具体事宜,是受了小季和中介的欺骗才在合同等其他文件上签字的,而且许老太没收到任何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老太当时在买卖协议、房款转账回单背面、收款情况、承诺书等多份文件上均签了字,老刘还提供了相关视频。从证据和许老太的诉讼行为来看,许老太关于其不知情的辩解不足为法院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许老太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官提示:本案中的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虽主要由小季促成,奶奶许老太貌似“没做什么”也“没说什么”,但其明知小季出售的房屋在一年前已经卖给了李先生,却没有提出异议,甚至以签字的方式让老刘相信了小季的话。庭审中许老太还“装傻充愣”,表示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这和她之前的行为前后矛盾。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许老太的这种“沉默”,不仅自己“晚节不保”,更是让孙子小季走向了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