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道
首页>新闻中心>案件报道

妻子患重疾丈夫拒照料 法院依法判其付扶养费

发布时间:2020-03-11 15:52

    夫妻互敬互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的案件,并依法判决丈夫应履行扶养义务。
  原告甲某(妻子)与被告乙某(丈夫)于2008年结婚,双方属再婚,婚前各有一名成年子女。近几年,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8年,乙某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
妻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期间,甲某健康状况恶化,进行了肿瘤切除术和多次化疗。甲某因治病支付了不少医疗费,由于身体状况不允许,她也无法再去打工,一
时生活陷入困难。而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乙某与甲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对她的生活起居也不过问。甲某遂将丈夫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和
后续的扶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罹患重大疾病、无固定收入并缺乏生活来源,有被扶养的需要;而被告乙某尚未超出退休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整体状况远好于原告甲某,具有
扶养能力。但被告乙某目前与甲某分居、未支付甲某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履行法定之扶养义务,因此就原告甲某主张的医疗费及扶养费,被告应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负担。最终,法
院考虑夫妻扶养义务的互相性、被告乙某的扶养能力以及原告甲某有成年子女可尽赡养义务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负担原告医疗费1万余元,并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