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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沙溪法庭勇于探索“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0-04-14 14:44



    自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来,我院沙溪法庭提前谋划、勇于探索,结合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的新模式,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沙溪法庭根据法庭案件特点,对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积极探索适用普通程序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案件。截至目前,沙溪法庭通过该模式已开庭审理35件案件,其中审结案件12件。新模式试行后,民事诉讼程序得以简化,免去了合议庭组成人员选任、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庭后合议等诸多程序性事项,提高了司法效率,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沙溪法庭将以作为苏州中院确定的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试点法庭为契机,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相关部署要求,继续围绕各项改革试点要求深入探索,积极为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累经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