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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行动 | 太仓法检“两长”亮剑“拒执”,22名被执行人“特邀”旁听

发布时间:2023-08-04 15:16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持续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威慑力,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8月3日,太仓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天网行动——骄阳季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集中执行行动,对一批涉民营企业及涉民生的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对被执行人打出一套集“凌晨出击、集中宣判、教育谈话”在内的组合拳,取得了显著成效。

骄阳亮剑,天网行动再出发

凌晨5点整,执行干警完成集结,按照既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本次集中行动涉及案件25件,出动执行干警40人,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共执结6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9.8万元,拘留1人,拘传8名被执行人及传票传唤到庭14名被执行人共同观看警示教育片、拒执宣传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其中2名被执行人在接受警示教育后当场履行义务,承诺还款计划。

拒执宣判,敲响警示教育警钟

9时30分,太仓法院张晓江院长对戴某、关某和黎某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太仓检察院张云东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同时组织22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被告人关某、黎某与当事人王某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一案,王某在关某、黎某经营的地锅鸡店就餐时,饭桌着火,导致王某的双手、双脚以及面部大面积烧伤。为此,王某产生巨额医疗费,后经法院判决,确认关某、黎某应赔偿当事人王某110余万元。因关某、黎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王某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查,关某、黎某在判决生效前已将变卖房产和店铺退租的收入以取现、他人账户代收形式变现66万余元,但二人未按要求报告该笔财产情况。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关某、黎某以他人名义在外地经营地锅鸡店,并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号收取营业款,隐匿财产情况,期间店铺经营收入超过15万元,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开销。2022年12月,太仓法院将关某、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到案后,两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110余万元的付款义务。

太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关某、黎某履行完全部义务,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以来,太仓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件8人,有力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

执行谈话,施压促进履行

庭审后,执行干警逐一与到庭的被执行人进行谈话,填写财产申报令,对被执行人手机内微信、支付宝及银行流水进行搜查,告知他们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列举“拒执”案例,督促他们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谈话现场,有的被执行人拿起电话联系筹款,当场履行;有的被执行人同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达成和解。


此次集中行动充分彰显了太仓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严厉打击了失信拒执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旁听的被执行人近距离感受到了“拒执”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内心受到了极大震撼。下一步,太仓法院将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以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的工作举措,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