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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14:12

太仓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太仓市2022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00名,其中,随机抽选方式160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确定人选。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应于2022年6月25日之前向市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含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任命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太仓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七、公告期间


2022年5月26日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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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太仓市司法局 太仓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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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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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