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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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1-11-15 09:45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1)第1期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有关单位和公民关注本执行公告信息,以降低交易风险,同时也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共同维护社会诚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金晨,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92****6412。执行标的21156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

2.李洋洋,男,居民身份证2323021986****0019。执行标的84691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刑初363号刑事判决书。

3.沈建青,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9****7311。执行标的145300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5)太刑二初字第00093刑事判决书。

4.孙建中,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1****4714;顾冬林,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61977****2421。执行标的46107.47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1841号民事调解书。

5.胡利标,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9****3916。执行标的58557.92元及利息。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

6.时玉兰,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85****1327。执行标的57613.17元及利息。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

7.徐斌,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82****391X。执行标的120000元及利息。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

8.潘介国,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8****1012,执行标的69902.82元及利息。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

9.左永锋,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82****2419,执行标的29500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特203号民事裁定书。

10.苏州冠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3212274687,法定代表人周红。执行标的1106575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3104号民事调解书。

太仓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512-53951552

线索举报信箱:太仓市人民法院311室

电子邮箱:tcfyzxj@163.com

附件:太仓法院执行公告2021年第1期(带星号文字版).docx